儒略曆與格里高利曆的區別:舊式與新式日期
一份教區登記冊寫著 1731/32 年 2 月 11 日,一本現代傳記則寫 1732 年 2 月 22 日。兩者都指向喬治·華盛頓的出生。斜線不是不確定,十一日的差距也不是文書修正。兩套曆法規則與兩個新年起點,擠在同一行裡。
儒略曆與格里高利曆的區別始於閏年。儒略曆每第四年都增加 2 月 29 日。格里高利曆在世紀年省略閏日,除非該年能被 400 整除。這些省略的日子使數字差距在特定世紀擴大。「舊式」還可能表示較舊的法定年度從 3 月 25 日開始;這會改變一月至 3 月 24 日的年份數字,卻不會改變實際那一天。
把這兩種改變分開,舊日期就不再彼此衝突。
一條閏年規則造成不斷擴大的差距
兩種曆法通常都使用十二個熟悉月份,並在二月以後增加閏日。它們在世紀年的規則分開:
| 規則 | 儒略曆 | 格里高利曆 |
|---|---|---|
| 能被 4 整除的普通年份 | 閏年 | 閏年 |
| 世紀年,例如 1900 | 閏年 | 平年,除非能被 400 整除 |
| 2000 年 | 閏年 | 閏年 |
儒略曆的平均年為 365.25 日,格里高利曆為 365.2425 日。每年 0.0075 日的差距看起來很小,但格里高利曆每遇見一次世紀例外,日期偏移就增加完整一日。
兩個曆法在較早世紀更為接近。格里高利曆改革最初生效時,省略了十個日期標籤。此後,格里高利曆在 1700、1800 與 1900 年省略了儒略曆仍然保留的閏日,差距於是變為十一、十二與十三日。
到了 2100 年,格里高利曆會再省略一個儒略曆閏日。此後,從 3 月 1 日起的儒略曆日期,要增加十四日。
儒略曆換算格里高利曆偏移表
這張表適用於所列格里高利曆邊界以後的日期。要把一個儒略曆日期表達為指向同一個實際日子的格里高利曆日期,就加上偏移;要從格里高利曆移到儒略曆,就減去它。
| 儒略曆原始日期區間 | 加上多少日得到格里高利曆 | 示例 |
|---|---|---|
| 1582 年 10 月 5 日–1700 年 2 月 28 日 | 10 日 | 儒略曆 10 月 5 日 = 格里高利曆 10 月 15 日 |
| 1700 年 3 月 1 日–1800 年 2 月 28 日 | 11 日 | 儒略曆 1732 年 2 月 11 日 = 格里高利曆 2 月 22 日 |
| 1800 年 3 月 1 日–1900 年 2 月 28 日 | 12 日 | 儒略曆 1850 年 3 月 1 日 = 格里高利曆 3 月 13 日 |
| 1900 年 3 月 1 日–2100 年 2 月 28 日 | 13 日 | 儒略曆 12 月 25 日 = 格里高利曆 1 月 7 日 |
| 2100 年 3 月 1 日–2200 年 2 月 28 日 | 14 日 | 儒略曆 12 月 25 日 = 格里高利曆 1 月 8 日 |
邊界細節能避免一個常見錯誤。格里高利曆 1700 年沒有 2 月 29 日,儒略曆卻有。因此,「1700 年每個儒略曆日期都加十一日」這條簡單規則,會錯誤處理一月和二月;新偏移適用於從 3 月 1 日開始的儒略曆原始日期。
這項算術與法律採納並不是同一件事。英國直到 1752 年仍使用儒略曆日期,儘管數學上的格里高利曆對應日期早已存在。歷史學家通常保留當時資料實際使用的日期,標明其格式,只在有幫助時提供換算日期。若不加說明就把每個 1582 年以前的事件換算成向前推算的格里高利曆日期,可能會製造沒有任何見證人承認過的週年日。
O.S. 與 N.S. 可能承載兩項修正
O.S. 意為舊式,N.S. 意為新式。在許多歐洲語境中,這些標記區分儒略曆與格里高利曆日期。1917 年俄國革命前後的文件提供一個著名例子:舊式所謂的「十月」事件,按新式發生在十一月。
英國與殖民地記錄還多一層。在 1752 年以前,英格蘭法定年度從 3 月 25 日聖母領報節開始,儘管人們已普遍把 1 月 1 日視為季節上的新年。按這項法律慣例,1750 年 12 月 31 日的次日是 1750 年 1 月 1 日;編號年份要到 3 月 25 日才成為 1751 年。
使用「新式」的作者可能是指格里高利曆日數、1 月 1 日的年度起點,或兩者兼有。上下文決定含義。編輯應說明自己採用的慣例,而不要假定縮寫永遠只執行一種操作。
蘇格蘭在 1600 年已經把編號年份改為從 1 月 1 日開始,卻仍以儒略曆標示月日。這個例子證明兩項改革在邏輯上可以分開:一個社會可以改變年份標籤,而尚未改變月與日。
為甚麼一項記錄寫作 1750/51
雙重年份消除 1 月 1 日至 3 月 24 日之間數週的歧義。按法定三月年計數,一份英國記錄可能寫作 1750 年 2 月 10 日;按一月年編號,它屬於 1751 年。編輯可以寫作 1750/51 年 2 月 10 日:第一個年份保留當時舊式法律標籤,第二個年份則告訴現代讀者,這一天屬於哪個以一月開始的年份。
不要只因斜線出現,就加上日期偏移。斜線解決的是年度起點問題。曆法日期換算是另一個步驟。在十八世紀的英國,第二個步驟要增加十一日。
家譜研究者應在轉錄中保留原始形式,記錄曆法與地點,再把任何規範化日期放進明確標示的欄位。否則,一個謹慎的 1750/51 可能被壓平為一個自信卻未經解釋的 1751,令下一位研究者無法追溯這項決定。
英國 1752 年的過渡同時結合兩項改變:1 月 1 日成為法定年度起點,9 月 2 日之後緊接 9 月 14 日。
華盛頓的生日執行了兩個步驟
華盛頓家族聖經把他的出生記作 1731/2 年 2 月 11 日。維珍尼亞是英國殖民地,因此採用儒略曆與 3 月 25 日法定年度。現代化這項日期需要兩個獨立動作。
第一,改變年度格式。二月在 3 月 25 日以前,因此舊式 1731 年按一月年成為 1732 年。現在日期是 1732 年 2 月 11 日,曆法仍是儒略曆。
第二,換算日數格式。十八世紀偏移是十一日,所以儒略曆 2 月 11 日成為格里高利曆 2 月 22 日。結果是 1732 年 2 月 22 日。
美國國家檔案館把這項組合變化描述為 376 個標籤——365 個來自年份名稱,另十一個來自曆法日期——但華盛頓只經歷一個連續日子。他沒有多出第二次出生。
這個實例有助於防止錯誤捷徑:只把 1731 改成 1732 而不移動日期,或增加十一日卻保留舊式年份。
Day 4 不是舊式日期換算器
Day 4 不顯示儒略曆日期、O.S./N.S. 標記或歷史地點規則。做檔案工作時,請使用學術換算器,並檢查資料的日期慣例。應用程式處理的是另一種並列:今天的民用格里高利曆日期與今天的 Day 4 神聖年日。
這項限制值得及早說明。日曆應用程式無法推斷「1750 年 2 月」來自英格蘭、蘇格蘭、俄國,還是來自一個已經把它規範化的編輯。
常見問題
儒略曆與格里高利曆的實際區別是甚麼?
兩者決定性的機械區別是世紀年閏年規則。儒略曆把每個能被四整除的年份都定為閏年;格里高利曆則把世紀年定為平年,除非它能被 400 整除。因此,格里高利曆日期更貼近季節年,而兩個曆法的數字差距會在特定世紀擴大。
兩種曆法相差多少日,為甚麼差距會隨世紀變化?
要換算從 1900 年 3 月 1 日到 2100 年 2 月 28 日的儒略曆日期,應增加十三日。在 1582 年改革時,差距是十日;1700、1800 與 1900 年以後又增加,因為這三個年份在儒略曆是閏年,在格里高利曆卻是平年。從 2100 年 3 月 1 日起的儒略曆日期需要增加十四日。
舊文件中的 O.S. 與 N.S. 是甚麼意思?
它們表示舊式與新式,通常用來區分儒略曆和格里高利曆的月日日期。在英國資料中,它們還可能涉及編號年份是從 3 月 25 日還是 1 月 1 日開始。編輯必須說明標記代表哪一種慣例。
為甚麼有些記錄把日期寫成 1750/51?
英格蘭法定年度曾從 3 月 25 日開始。因此,一月、二月或三月初的日期,按當時法律計數可能是 1750 年,按一月年編號卻是 1751 年。寫作 1750/51 保留兩種讀法。它本身並沒有把儒略曆日期換算為格里高利曆日期。
資料來源:
舊日期首先是證據,然後才是算術。保留它的標籤,了解它的地點,再進行換算。